校属各单位:
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始办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医疗保险办理及费用续缴
1.已经办理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的临时工人员,请持医保卡到文化路学院社区续缴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。如果在外地或者其它社区办理医疗保险的,须到办理点缴费。
2.没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的临时工人员,请持身份证到文化路学院社区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。
3.请各单位办公室人员通知本单位临时工人员及时办理医疗保险。
4.文化路学院社区医保办理人:李晓敏,电话:15836559473
5.文化路学院社区办理医保时间:9月20日-10月30日(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)。
6.文化路学院社区地址:文化路与八一路口向南(园丁园小区斜对面)。
二、临时工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报销
1.报销范围:校属经费发工资的临时工人员。
2.报销办法:各单位指定专人收缴(建议各单位报账员负责收缴),以单位收齐后到人事处(教师发展中心)办理报销手续。
3.报销时间:11月1日-11月15日(逾期不再报销)。
4.学校报销额度:每人200元/年。
5.报销地点:人事处(教师发展中心)社保与计划生育办公室(行政楼437室)。
6.联系人:焦丽娟 电话:2968821 2973389。
人事处(教师发展中心)
2016年9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