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7年12月23日至25日进行。为确保研招考试工作安全、平稳、有序进行,维护考试的公平、公正,依据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校教师及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招办[2017]1025号)要求,现就考试期间加强学生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2017年12月23日至25日考试期间,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,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。对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生,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阅览、校园文化、体育比赛等活动,把学生吸引在校园内。除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学生外,全体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园内从事各项活动,一般不允许外出,因特殊情况外出确需请假的,应核清真实原因,除常规审批程序外,要经院部主管领导审核把关,坚持谁批准,谁负责。对无故未到校、不参加学校统一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者,要逐人查清去向,对去向可疑者,要深查细究,及时上报,防止学生充当“抢手”,有效避免学生发生涉考违法违规行为。
二、强化在校生法制教育。在考试前夕,要进一步加强对在校生的法制宣传教育,充分利用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,积极创新宣传方式,结合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和《教育法》有关考试作弊违法犯罪的相关条款,进行警示教育,认真组织其观看教育部制作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警示教育宣传片.做到法律宣传全方位、全覆盖,使每一名学生都充分认识到参与助考、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,切实做到知法守法。
三、整治校园内部环境。各学院要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内部环境整治,及时清理在校园内张贴的组织替考、寻找“枪手”、售卖考试答案和作弊器材等小广告。要强化校园网监管工作,不给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。对发现的可疑线索,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。
四、严肃追究责任。各单位要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的原则,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切实加强领导,严格要求,责任到人。对发生参与助考作弊的单位,严格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等,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。对参与考试舞弊的教师和学生,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等,进行严肃处理。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各学院要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每位学生,并切实组织好学生管理工作。
学生工作处
2017年1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