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根据学校目标管理工作整体安排,现开始统计2016年度目标考核相关数据,请各单位及时报送相关材料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报送范围
1.学生获得成果和奖励,包括以下类型:
(1)学生个人和团体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奖励和荣誉;
(2)学生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(作者前两名);
(3)学生获得的专利(作者前两名)
(4)学生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、专业等级证书。
2.教职工个人和团队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奖励和荣誉
3.单位集体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奖励和荣誉
二、报送材料
1.统计表格。《2016年度学生荣获得成果和奖励明细表》(附件1)、《2016年度教师荣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和荣誉明细表》(附件2)和《2016年度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和荣誉明细表》(附件3)电子档和纸质稿(加盖单位公章)。
2.证书及相关文件扫描件电子档。扫描件电子档按不同类别分别打包,以“单位名称+成果持有者属类(学生/教职工/集体)+成果类别(获奖/论文/专利/资格证书)”格式命名文件夹。
3.证书及相关文件原件。
三、报送要求
1.以上材料各一份,按类别分别报送以下部门,原件经审核后返还。
(1)学生成果和奖励材料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(行政楼522),联系人:郑恩伟,电话:2968565;李芝,电话:2968569.
(2)教职工奖励和荣誉资料报送至人事处(行政楼427),联系人:韩松,电话:2968820。
(3)单位集体奖励和荣誉资料报送至院长办公室(行政楼213),联系人:郭凯,电话:2968806。
2.同时报送各类明细表电子档和纸质稿、证书及相关文件扫描件电子档各一份至目标管理办公室(不报送原件)。电子档分类打包后,以单位名称命名总文件夹,明细表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。联系人:刘艳艳(行政楼608),电话:2998019;赵纪涛(行政楼602),电话:2998018。
3、报送截止时间:2017年1月5日,过期不候。
四、审核及汇总
院长办公室、质量监控与评估处、人事处分别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核,并在明细表的“审核意见”一栏填注审核意见(审核通过者填写“核实”,未通过者填写“未通过”),同时根据审核结果填写相关汇总表(附件4-5),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审核后明细表和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稿(加盖公章)报送目标管理办公室。
五、说明
1. 只接收单位统一报送材料,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,敬请谅解。
2. 教研成果和科研成果由教务处和科技处统一提供,不再另行统计。
3. 校内兼职教师获奖情况计入本单位,不计入兼职教学单位;校外兼职教师获奖情况不予统计。
4.学生成果和获奖材料中,若学生已经毕业,则只提交证书和相关文件扫描件即可,无需提交原件。
附件1.2016年度学生获得成果、奖励明细表
附件2.2016年度教师荣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和荣誉明细表
附件3.2016年度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和荣誉明细表
附件4.2016年度集体奖励和荣誉汇总表
附件5.2016年度个人成果和奖励汇总表
目标管理办公室
2016年12月28日